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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指南
2008-03-13 08:48  文章来源: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(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、国债资金、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,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)投资建设非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(柳州市2006年本)中的项目,实行备案管理。

  一、应交材料:

  以下材料一式3份。

  1.项目申请备案报告。主要内容包括:项目申报单位情况,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,拟建项目建设地点,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。

  2.项目备案表。

  3.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(需查验原件),机构代码证。项目业主属自然人的,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(需查验原件)。

  4.属联合建设的项目,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(需查验原件)。

  5.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,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(需查验原件)。

  6.房地产项目中,通过招标、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,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;通过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为经营性项目用地的项目,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。

  二、审批时限:5个工作日。

  三、决定形式:备案的项目,我局出具《项目登记备案证》。

  四、审批效力:

  《项目登记备案证》 有效期2年,自签发之日起计算。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,项目单位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,我局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。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的,原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。

  项目申请单位凭《项目登记备案证》,依法办理土地使用、资源利用、规划建设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,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。

  五、重新备案:

  已备案的项目,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须到我局重新备案:

  1.项目单位变更。

  2.建设规模发生变化。

  3.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。

  4.建设地点发生变化。

  5.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%以上。
 
  六、联系方式:

  办理地址: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。

  联系电话:72239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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